关于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及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全体学院师生:
为做好本学期期末考试有关工作,切实将“从严治教、从严治考”落实到位,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务工作要求
本学期期末考试时间为6月27-29日,期末考试考务室设在人文艺术楼525、526室,本次考务组由教务处全体人员和各二级学院考务人员组成。各二级学院考务人员须于开考前30分钟到考务室配合教务处分发试卷;并于考试结束前25分钟到考务室协助教务处进行试卷清点、装订和回收工作,具体安排见表1:
表1:二级学院考务人员考务工作安排表
考试时间 |
6月27日 |
6月28日 |
6月29日 |
(周一) |
(周二) |
(周三上午) |
人员安排 |
黄晓岚、吴价兰、郭丽君、孙晓佳、郑旭云 |
黄晓岚、康宝庆、邓渭津、成惠慈、朱成 |
朱成 |
二、期末监考工作要求
1.学院根据《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安排表》(附件1)安排监考任务,参与监考教师务必认真查看《监考任务书》和《期末考试安排表》,核对需要监考的场地及时间,确保按时参加监考。
2.考试安排表中第一监考人须在开考前25分钟到人文艺术楼525考务室领取所负责考场的试卷袋(包括笔试和机试);第二监考人负责在考试结束后将试卷交到人文艺术楼526考务室。无特殊情况不得调换角色,如确需互换角色,需提前一天告知教务处,试卷领取与返送均需签名确认。监考人已经公布不得私自变更,变更监考人须至少提前一天提交《监考人员变更申请表》(附件2)申请,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变更,变更次数列入学院调停课次数考核。
3.各监考人须提前10分钟到达所负责的考场,到达后请检查考场情况,并在黑板上做好考场的安排提示,要求学生按学号隔位就座;参加机试的考生必须按座位号就座。
4.监考人组织学生入场后做好相关检查工作,并做好考场情况记录和组织学生考试签到(《考场记录表》与《学生签到表》已附于试卷袋内)。学生须持有“双证”(学生证、身份证)原件方可参加考试,证件不齐一律不得参加考试,证件丢失的凭“在校证明”等参加考试。
5.监考人应严格组织考场纪律。考试过程中如有学生作弊,监考人须认真做好记录,保留作弊证明材料,填写好《学生考试违纪、作弊情况登记告知书》(已附于试卷袋内)并要求学生签名确认。如遇扰乱考场秩序或突发情况等,要迅速联系教务处相关考务人员,联系方式详见《考务工作人员联系方式》(附件3)。
6.考试开始15分钟后不允许学生再进入考场,考试30分钟后方可交卷,考试期间考生不得离开考场,如特殊原因需离开考场的须有监考教师或考务人员陪同。
7.考试结束后监考人须将答卷和试卷分开收集,并按学号从小到大的顺序分别整理好,清点无误后交到考务室(人文艺术楼526)验收并装订答卷,完成回卷手续签名确认后方可离开考场区域。将试卷交考务室前,两位监考人务必认真核对回收试卷及答卷的数量和签到学生数是否一致,对有配发答卷的试卷和答卷是否按要求分开整理。一旦发现人卷不一致或答卷错放的,视同丢失试卷,严格按学校制度处理。机试回收的学生答题文件须上传到教务处指定FTP服务器(请按照附于试卷袋内的《机试操作说明》指示操作),答题文件和试卷不得私自发任课教师。
三、考风考纪督察工作
为进一步推进“从严治考”工作,促成良好考风的形成,本学期仍执行校院两级考风考纪督察制度,组建校级考风考纪督察组和院级考风考纪督察组,两级督察组共同开展巡考工作。
1.学校考风考纪督察组:学校组成由校领导牵头、相关职能部门管理干部和专职督导组成的学校考风考纪督察组,具体安排详见《校级考风考纪督察组巡考安排表》(附件4),主要负责督察各二级学院考风考纪宣传动员开展情况、考试组织情况、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履职情况、学生考风及考场秩序维持情况、二级学院督察巡考落实情况及效果、处理考试过程中的突发事件等。
2.学院考风考纪督察组:学院组成由教学副院长牵头,所有管理干部、教学秘书、辅导员和教研室正(副)主任等组成学院考风考纪督察组,负责督察学院考试工作情况,包括学院自行组织的期末考试是否按照学校相关要求开展;监考教师是否及时到位、考场清场是否彻底、监考教师是否指导学生按规定就座、监考教师是否查验学生证件、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是否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学生是否按时到达考场,有无迟到、违纪、作弊等情况;处理考试过程中的突发事件等。
3.巡考要求:考风考纪督察组成员应严格按照安排前往考场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巡考工作,考试结束前不得离开巡考区域,如有特殊事项需离开的须向当天的巡考校领导报告并和教务处备案。安排的巡考人员不得私自调整巡考时间,确因工作原因需调整的请提前一天告知教务处。巡考应遵循《巡考工作人员须知》(附件5),巡考结束后须及时填写《巡考记录表》(附件6)交考务人员。
四、阅卷工作要求
1.阅卷原则性要求
本学期期末考试统考科目的集中阅卷工作由各二级学院自行组织。每场考试结束后由各学院教学秘书统一到考务室(人文艺术楼525)领回各学院笔试统考科目答卷(不接受任课教师个人领卷),原则上要求阅卷教师必须在课程考试结束后3天内完成阅卷工作。
2.阅卷教师安排要求
各开课学院根据本学期考试科目安排相应阅卷教师:多名教师任教的课程所有任课教师均参与阅卷,由开课学院组织全体任课教师组成阅卷组进行阅卷,并根据其任教班级数量安排同等班级数量的阅卷工作;原则上仅由一名教师担任的统考科目,由开课学院指定有相同或相近课程教学经历的教师进行交叉阅卷或与其他教师组成阅卷组进行阅卷;重修考试的学生试卷由开课学院直接安排阅卷教师;请各学院将阅卷教师安排通知到具体教师。
3.试卷评阅要求
阅卷一律使用红色笔,请仔细、认真批改试卷,如有试卷答题雷同者或舞弊者一律按0分处理,并做相应标识说明。试卷评阅应严格按照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进行,试题的评分必须按给分点给出正分,并在试卷上有明确的标识,试卷评卷人一栏需要签名。具体要求如下:
①每大题需要在大题题目评分汇总处填写大题总得分,并在分数汇总栏填写分数并在评卷人处签名。
②每小题需要在小题序号处填写每小题得分。
③各小题得分点按标准答案要求在对应位置注明得分;正确的划“√”,错误的打“×”,未得分的注明0分;分数有涂改的必须在旁边签名。
④在线考试阅卷的教师在阅卷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与教务处梁老师联系。批改完毕后,应在阅卷系统里导出成绩数据留作查询依据。
⑤试卷完成批阅后根据试卷卷面成绩进行质量分析,并根据学生平时成绩按要求做出相应的总评成绩。
⑥试卷评分结束后各二级学院认真做好试卷装订工作,并于学期结束前统一交教务处试卷室按学期整理保存。
五、成绩报送
1. 学期考核成绩录入和分析由班级任课教师负责,阅卷完毕后任课教师到学院教务秘书朱老师处领取所任教班级的试卷开展登分、质量分析等工作,登分结束后试卷应按学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装订存档。
2.各课程成绩于考试结束后三天内录入教务管理系统(成绩截止录入时间:2022年7月3日23:59),所有学生成绩均需要通过教务管理系统上报,并在学期结束前完成所有成绩录入工作。本学期没有完成成绩上报者,按漏报成绩处理并根据《考试工作管理办法》的成绩评定与管理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3.考查课程的成绩以百分制或等级制上报,等级制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个等级;考试课程的成绩以百分制上报。缺考的在备注栏内录入。
4.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录入成绩有以下两种方法(具体详见附件7《教务系统期末成绩录入操作手册(教师版)》):方法一:先按照课程需要,设置成绩分项的比例,确认后分项项目才会在页面显示,再录入“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或“实验”成绩),系统根据老师设置的比例自动生成“总评”成绩;方法二:导入成绩。先设置课程成绩分项的比例,再点击“导出”模板,在导出的模板中填写学生成绩等相关信息后,在导入成绩处上传修改后的模板。以上两种方法录入成绩后请先“保存”,确认无误后再单击“提交”。注意:点击保存可以再次修改成绩。若直接点击提交,成绩录入就会被锁定,不能再修改。
5.为保证成绩的准确性,在成绩提交后直接在系统内打印成绩单,不能脱离系统采用其他表格打印成绩。
6.所有成绩单必须由教师和教研室主任亲笔签名确认后再上交。
六、工作要求
1.本通知自下发后请相互传阅到每个监考教师和学生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确保期末考试顺利开展。
2.学院高度重视考试周工作的组织和管理。落实对学生的教育,认真组织学生学习有关文件和规定,诚信应考;加强落实考试要求,确保学生携双证(学生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加强监考、巡考和阅卷的组织和管理,切实响应学校的有关规定, 确保每一位监考教师较好地履行监考职责。
3.各位监考老师务必认真监考,不得在考场内交谈、阅读书报、接打电话、使用各类电子设备进行信息浏览与视听。监考期间不得随意离开考场。发现学生违纪、作弊时,做好证据保全(在小抄上注明学生信息,拍摄学生携带的手机/书籍等),如实在《考场记录表》上进行异常情况描述并将证据与《考场记录表》一并提交。
附件:
1. 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安排表
2.监考人员变更申请表
3.考务工作人员联系方式
4.校级考风考纪督察组巡考安排表
5.巡考人员工作须知
6.巡考记录表
7.教务系统期末成绩录入操作手册(教师版)
8.建筑工程学院-院级考风考纪督察组巡考安排表
建筑工程学院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