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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工作章程

2014年03月03日 23:16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一、建工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是以推广健康心理为主,快乐为辅,配以各项相关公益性,健康性及娱乐性校园内外活动为补充的系统的群众性组织。

二、在不影响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有纪律地开展活动。

三、宗旨:

助人自助,自助助人。

丰富课外生活,加强校园文化建设。

促进心灵交流,培养团队协作精神。

营造健康心理气氛,扩大学校对外影响。

四、经若干年努力,成为在全校中有一定知名度和较强综合实力的学生心理组织。

第二章 心理辅导员

一、凡对心理有一定兴趣,或对学生社团工作充满激情,或愿借此平台锻炼自己的能力,并能自愿遵守本章程的学院学生均能加入。

二、在入站集中受理时间内,填写《入站报名表》,通过面试即可成为正式心理辅导员.凭心理辅导员身份日后可领取心理辅导站的相关杂志。

三、心理辅导员权利

(一) 心理辅导员有权参加本心理辅导站的各有关活动。

(二) 心理辅导员有有提出建议与接受咨询的权利。

(三) 心理辅导员有对本站工作和干部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批评的权利。

(四) 心理辅导员有被提拔为干事和竞选干事和竞选干事的权利。

四、 心理辅导员义务

(一) 心理辅导员必须遵守本站章程,执行本站集体决议,维护本站形象。

(二) 心理辅导员必须自觉履行所在部门的职责以及本站委托的工作。

(三) 心理辅导员必须积极参加本站组织的各项活动,为本站的壮大作贡献。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权

一、建工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全体会议和干部会议,在相关管理组织的领导下依照校纪校规及本站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各项工作。

二、建工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全体会议是本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由全体干部和心理辅导员组成,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在新学期的前几天进行,履行以下职权:

(一) 修改本组织章程

(二) 监督本章程实施

(三) 选举本组织干部

(四) 审定负责人工作总结

(五) 审查和批准活动计划

(六) 维护会员的正当权利

三、 建工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理事会。理事会是本组织的常设机构,实行站领导的部门负责人制.每届理事会的职权行使至下届理事会为止。

四、理事会由下列机构和人员组成:

(一) 秘书部:部长一名

(二) 网宣部:部长一名

(三) 策划部:部长一名

(四) 心理培训部:部长一名

五、理事会各机构履行以下职权

(一)秘书部:审定辅导站干部工作情况,记录干部会议考勤情况,监督辅导站活动和记录,保存各种会议资料。

(二)网宣部: 负责活动前的宣传发动工作,活动中的摄影、摄像记录以及活动后的报道总结工作。

(三) 策划部:组织活动策划等。

(四)心理培训部:负责新生心理普查、测试以及心理委员培训与管理,朋辈辅导。

第四章 辅导站干部及干事的选拔

一、心里辅导站干部必须由建工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正式干事担任,站长、副站长及各部门部长必须经过换届大会选拔,由有一定工作经验的大二年级同学担任,原则上大一新生仅可担任干事,个别能力突出的可担任副部长。

二、心理站干事面向全体会员招聘,须经两轮筛选.第一轮由新一届的干部进行面试。第二轮有建工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理事会议筛选,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三、干部及干事任期为一年.干部任期期间发掘提拔优秀干事,干事个人能力突出者通过选拔可在第二年晋升为干部.

四、老一届干部须帮助新一届干部熟悉工作一月。

第五章 经费

一、从全体会员及本组织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出发,以尽可能少的支出来获得尽可能大的社会效益。

二、经费来源组成

(一)学校拨款

(二) 活动创收

(三) 社会赞助及捐款

(四)合法渠道收入

三、 经费使用方法

(一) 建工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日常运作开支

(二) 建工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开展各项活动费用

(三) 各类宣传用品支出

(四) 其他未列入上述项目的不可预测性支出

四、 经费报销程序

经老师批准同意后,凭有关发票或收入到站长处报销,并详细登记入册。

第六章 干事制度及奖励

一、本站干事均需考核。

二、考核以自评、干部互评、站长鉴定三者结合。

三、考核注重于实绩和素质两方面的内容.实绩和考核包括工作责任心、任务完成情况、会议记录、出勤记录等;素质考核包括思想品德、工作能力、团队协作、创新精神等。

四、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精神奖励有授予“建工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优秀干事”、“建工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活动积极分子”等荣誉称号,并统一颁发证书进行表彰。物质奖励由理事会讨论后另定。

第七章 名誉顾问及荣誉

一、理事会定期向领导老师汇报最新工作及活动开展情况,一有较大活动将邀请领导老师出席或观摩。

二、接受担任本站领导老师的有关领导除平时对本站活动予以指导外,每学期至少一次出席或观摩本站组织的活动。

第八章 附则

一、本章程自理事会上通过并上报领导老师备案之日起生效,即为全体活动之准则。

二、如涉及本章程无明确规定的其他重大事宜,且由理事会商议执行,并提交最近一次本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本章程解释权属建工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

                                                           建工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

                                                                 2014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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