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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广州城建职业学院校企合作协议

2019年11月18日 09:44  点击:[]

一、合作双方

方:广州城建职业学院            乙方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          地 址:

环市东路166 号

二、合作基础

甲、乙双方秉持“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双赢、共同发展”的理念和“育人为本”的原则,联合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使学校成为企业定向人才培养、科研开发与技术培训基地,企业成为学校学生实训、实习、就业基地,实现校企合作共赢。

三、合作内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可开展以下合作:

(一)根据就业市场需求,合作设置专业、研发专业标准,开发课程体系、教学标准以及教材、教学辅助产品,开展专业建设;

(二)合作制定人才培养或职工培训方案,实现人员互相兼职,相互为学生实习实训、教师实践、学生就业创业、员工培训、企业技术和产品研发、成果转移转化等提供支持;

(三)根据企业工作岗位需求,开展学徒制合作,联合招收学员,按照工学结合模式,实行校企双主体育人;

(四)以多种形式合作办学,合作创建并共同管理教学和科研机构,建设实训基地、技术工艺和产品开发中心及学生创新创业、员工培训、技能鉴定等机构;

(五)合作研发岗位规范、质量标准等;

(六)组织开展技能竞赛、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试点、优秀企业文化传承和社会服务等活动;

(七)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其他合作方式和内容。

四、权利义务

(一)乙方享有优先加盟广东城建职业教育集团的权利(甲乙双方另签加盟广东城建职业教育集团协议书),参与职教集团相关活动,共享广东城建职业教育集团资源,开展校企合作,实现学校、企业、行业和区域之间的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促进集团各成员单位的共同进步和发展。

(二)甲、乙双方根据合作具体内容和要求,可采取“一事一议”的专项协议书加以约定,合理合法地明确各自权利、责任、义务。

(三)甲、乙双方应切实履行协议。如有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

五、其它

(一)甲、乙双方共同合作开发的研究项目,产权归双方共同所有

(二)甲、乙双方在任何时候都须维护对方品牌和形象。

(三)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有效期为 年。期满后双方根据各自

合作意愿和实际情况,可以续签协议再度合作。

(四)本协议一式4 份,甲、乙双方各执2 份。本协议一经双方盖章、双方代表签字即生效。

(五)学生实习、共建实训基地、项目研发等其他具体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共识并出具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经双方盖章、签字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联系人签字:联系人签字:

联系人电话:联系人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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