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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6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工作的通知

2016年03月02日 16:51  点击:[]

各二级学院、2016届毕业班同学: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6年部省属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指南的通知》(粤人社函〔2016〕184号)规定,现就做好我校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发放对象为我校2016届毕业生中(即2013级在校生)城乡困难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和已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存在身份重叠的学生,只可按一种身份享受补贴。

备注:城乡困难家庭指持有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和零就业家庭证明等的家庭。以上证件有效期需在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之间,除以上所提证件或证明材料外的其他材料无效。

二、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1500元/人(一次性补贴)。

三、申领程序

按照“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按以下程序申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1、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

①《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②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和零就业家庭证明、残疾证等证件的复印件(原件查验);

③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原件查验);

④本人中国农业银行卡复印件(正面A4纸复印,并在空白处签名)。

⑤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2、审核公示

学校学生处将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要求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名单将在我校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3、补贴发放

公示通过的学生,学校将在5月31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学生所提供的银行卡中,请保证银行卡的正常使用。

四、工作要求

求职创业补贴的发放,体现了国家对困难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高度重视,各二级学院也应高度重视起来,认真组织符合申领条件的学生尽快报名,同时加强基础材料的审核工作,确保专项资金的发放落到实处。

五、时间安排

请各二级学院于3月25日前完成审核,按时汇总申请材料,认真填写《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人员花名册》(见附件2)、《广东省省本级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汇总表》(见附件3),并将盖章后的花名册与汇总表以及学生相关申请材料交至行政楼210室, 同时发送花名册与汇总表电子版。如学生逾期未提交申请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的求职创业补贴,逾期不再受理,请相关辅导员做好工作记录。

联系人:林妙贞

联系电话:87985189

附件:

1.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人员花名册

3.广东省省本级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汇总表

学生处

201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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