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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第二次换证考试工作的通知

2024年03月21日 17:23  点击:[]

各教研室、学工办: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2023届(2020级、2021级两年制)毕业生第二次换证考试工作定于2024年3月31日(第五周周日)前完成。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考试对象

2023届符合学校换证考试有关规定的学生,具体考试科目及名单详见《2023届毕业生第二次换证考试科目及名单》(附件1)。

二、换证考试安排

1.公共基础统考科目: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考试时间定于3月31日(第五周周日),单科考试时长为60分钟,具体考试安排详见《2023届(2020级、2021级两年制)毕业生第二次换证考试安排表》(附件2)。

2.其他科目:其他科目的换证考试由各二级学院负责组织,于3月31日(第五周周日)完成

3. 2023届学生公共选修课学分申请:公共选修课三年制学生不足3学分、两年制学生不足2学分的,符合学校《学分认定与转换实施办法》(附件3)所列学分认定与转换条件的,于4月2日前将填写好《学分认定与转换申请表》(附件4)和相关证明材料交二级学院初审,4月9日前各二级学院将初审过的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和《学分认定与转换申请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及纸质版,交至教务处(行政楼204)袁平老师处办理学分认定与转换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4.成绩录入:考试成绩须于4月3日(第六周周三)23:59前完成录入。阅卷教师在教务系统录入成绩提交后,须打印成绩表一份留学院。

工作要求

1.公共基础统考科目考试请监考教师1于开考前30分钟到人文艺术楼524领取试卷。监考教师应严格按照《监考人员职责》的要求进行监考,在考试开始前要求学生做到隔行隔位就座,组织学生签到并做好考场情况记录(相关表格已附于试卷袋内);强调考风考纪,保证考试秩序的正常稳定;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应认真清点考试试卷,确保无误后请监考教师2将试卷交回人文艺术楼524。考完试后试卷由各二级学院教学秘书统一于次周周一领取并发放到相应教师开展试卷评阅工作。

2.学院高度重视本次换证考试工作,认真组织,指定专人跟进、务必将换证考试的相关安排通知到每个学生,督促学生提前复习、按时参加考试,并做好相关联系记录。

3.学院教师应落实学业帮扶制度,联合开课学院对学习困难学生开展考前辅导或答疑。

4.学院办公室严格换证考试组织,做好考试签到及相关考试资料收集与记录,答卷、成绩单的人员信息和数量必须保证准确、一致。

5.阅卷教师须认真负责评阅试卷,及时、准确报送成绩,对晚报、错报的将按学校制度严肃处理。

6.教学秘书在换证考试工作结束后及时做好教师工作量的统计报送工作。



附件:1. 2023届毕业生第二次换证考试科目及名单

2. 2023届(2020级、2021级两年制)毕业生第二次换证考试安排表

3.学分认定与转换实施办法

4.学生学分认定与转换申请表

5.学分认定与转换申请汇总表


                                      建筑工程学院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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